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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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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MART HK 開戶可接受的住址證明類型

證明類型 要求
戶口本/身分證

本人姓名及有效身分證,身分證地址需符合地址規範,可接受地址;

注意:身分證或戶口本地址需為非集體戶住址,否則需提供額外個人住址證明

銀行月結單 3 個月內出具銀行月結單,結單需同時包含完整的客戶姓名和地址
水電 / 瓦斯繳費單 3 個月內出具水電/瓦斯繳費單,繳費單需同時包含完整的客戶姓名和地址
電話帳單 3 個月內出具電話賬單,賬單需同時包含完整的客戶姓名和地址
不動產登記資料 / 房產證 查詢時間 / 發證日期在 3 個月內,需同時包含完整的客戶姓名和地址
物業繳費單 半年內或一年內出具,需同時包含完整的客戶姓名和地址
*繳費到期日需確保為3個月以上
入住通知書 由正規機構(如房屋保障中心、物業公司)出具,含姓名、地址、入住日期 (蓋章日期三個月內)
居住證 實物拍攝,在有效期限內 (列印時間三個月內),需同時包含完整的客戶姓名和地址
租屋合約 租賃合約為正規版本,由房東與承租人雙方直接簽署,合約文本非手寫填寫(採用列印方式確定條款內容),並經合法存續的正規房屋中介機構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租賃到期時間(剩餘租期)不得少於3個月。

聲明: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最終接納與否及具體要求以本公司(uSMART HK)的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