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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601555.SH):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隆汇 01-08 17:33

格隆汇1月8日丨东吴证券(601555.SH)公布,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吿》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蒋序全、李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吿,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6,981.13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00元,并处以4,136,000元罚款;2.对张琦给予警吿,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3.对王新给予警吿,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4.对蒋序全给予警吿,并处以20万元罚款;5.对李佳佳给予警吿,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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