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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谴责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内部监控缺失 违反监管规定罚款340万元
阿思达克 07-13 17:42
证监会谴责长江证券资产(香港)在分隔客户款项及向客户提供户口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及犯有内部监控缺失,处以罚款340万元。 证监会表示,调查发现长江证券资产在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多次没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涉及款额介乎300元至105万元;三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分隔其收取的客户款项,涉及款额介乎651,518元至850万元;以及在察觉自己未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后,未有立即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裁定长江证券资产违反《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及《操守准则》的规定,原因是调查发现长江证券资产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向三名客户发出不准确的户口结单,且在2017年1月至6月期间曾19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向四名客户提供户口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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