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正与律政司研判刑 考虑应否就沙中线工程判决结果上诉
屋宇署表示,留意到有评论就昨日(27日)有关港铁(00066.HK)沙中线项目承建商因严重偏离批准图则而被定罪的个案表示质疑。
发言人表示,屋宇署就沙中线项目红磡列车停放处建造工程欠妥情况于完成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及经征询律政司意见,于2020年5月就《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40(2A)(a)(ii)条下的罪行向涉事注册建筑承建商,即礼顿建筑提出检控。
发言人指,于检控过程中,律政司经考虑案情及相关证据后,并为争取最大机会成功入罪,于2023年6月修订有关控罪为《建筑物条例》第40(2A)(b)条所订的罪行。但有关案情及针对的事实基础并没有改变。上述两项罪行的严重性相若,而最高刑罚亦相同,为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三年,不存在修订后的控罪较原有控罪为轻的情况。
屋宇署表示,正与律政司研究判刑,考虑应否就判决结果上诉,同时将根据《建筑物条例》转介有关个案予承建商纪律委员会展开纪律处分程序。(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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