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中信债券明明,作者:明明债券研究团队
据新华社3月1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央金融委将全面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从《方案》的内容来看,强调了中央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强化了监管的统筹协调,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更好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中央金融委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
1997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党中央曾经成立过中央金融工委,完成历史使命后在2003年被撤销。据新华社3月1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架构,并撤销国务院金融委,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历史沿革。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金融业由行政主导、管理体制高度集中。1979年到1992年,人民银行将商业银行职能逐步剥离,独立行使央行职能,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发展。1992年到200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划转了政策性银行业务,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也相继成立,分业监管逐步确立。2003年到2017年,“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在细节上不断完善,助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高速发展。2017年至2023年,为继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了金融委,银保监会也合并成立,“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形成。2023年3月8日,国务院提请撤销原银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
▍监管改革影响及展望:
强化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全面领导地位:撤销国务院金融委,成立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标志着党中央对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这一举措实质上扩大了金融委的职权范围,强化了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发展。
全面协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混业经营使得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加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可能性增加,而我国此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不畅的问题,原因主要在于沟通成本与监管真空。中央金融委的设立,有助于建立金融监管工作中统一的领导核心,全面统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化解此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
强调金融工作中的中央事权:金融监管职责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难点之一,我国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作为有效补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协调问题。中央金融委的设立,有利于在党中央的最高层面全面协调金融监管的央地矛盾,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平稳发展。
“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经过改革调整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形成“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中央金融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的架构。总体来看,本次调整强化了金融监管之间的统筹协调,能够有效避免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防止监管不足或监管过度,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力有效有序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注:本文摘自中信证券3月17日《晨报》,报吿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