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21日丨大森控股(01580.HK)公吿,于2022年9月21日,卖方奚永忠先生及刘衞民先生及要约人(公司一名主要股东黄振汉先生,彼为执行董事黄子斌先生的父亲)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要约人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为9684万股股份),占公司于本联合公吿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21%,代价为436万港元。
完成后,要约人将持有公司约31.73%。完成预期于2022年9月28日或之前发生。
紧随完成后,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拥有6.15亿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9.44%。因此,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要约人须就所有已发行股份作出有条件强制现金要约。每股要约股份现金0.045港元,较于最后交易日所报每股股份收市价0.0640港元折让约29.69%。
要约人为公司主要股东黄振汉先生,彼于本联合公吿日期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5.52%。黄振汉先生亦为执行董事黄子斌先生的父亲。黄振汉先生为一名商人,于中国及香港从事物业发展业务。
要约人拟维持集团现有的主要业务,且无意终止雇用雇员(除董事会组成变动外)或出售或重新调配集团资产,但于其一般业务过程中所作出者,则属例外。于该要约结束后,要约人拟维持公司联交所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