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就「先买后付」向银行发出通告 今年底前须落实七项保障消费者措施
金管局今日就「先买后付」产品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银行落实七项保障消费者的措施,银行需要在今年底前落实措施。
银行必须在「先买后付」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上,清楚及显著地注明此属「信贷产品」,并清楚披露相关费用及利息,并以实际年利率列出这些相关费用及利息供客户参考。至于标榜「免息」的「先买后付」产品,亦必须在同一宣传资料上注明其他收费。
银行审批「先买后付」产品时,必须评估申请人的信贷状况,并考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并在产品资料概要中,需要提醒客户一旦逾期还款,将影响客户的信贷纪录,甚至影响未来获得信贷的机会;银行亦要让客户充分了解退款(chargeback)机制在「先买后付」产品中是否及如何适用。
另外银行必须在「先买后付」产品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上,写明「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与现时其他零售客户及中小企的信贷产品看齐。
通告指,银行与电子商贸平台合作时,如果「先买后付」是结帐的预设或首选支付方式,银行应评估这种安排会否容易导致冲动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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