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18日丨玉禾田(300815.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 号),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对佳木斯分公司被桦南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等相关事项予以报吿和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给予你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加强内部管控制度,严格管控下属分子公司,并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