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倘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 须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日)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包括外卖平台需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卫生资质及经营许可证等审查,倘未尽审查义务,须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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