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险(06161.HK):覆核申请聆讯将於4月22日举行
泰加保险(06161.HK)公布,注意到保监局於1月7日发布的新闻稿,公司完全不同意该新闻稿所载有关泰加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41章保险业条例下法定规定的说法。
公司已向其法律顾问寻求建议并将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就保监局指示公司全资附属泰加保险之事务、业务及财产均由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黎嘉恩及甘仲恒管理的暂缓申请及覆核申请,对该等揣测性的说法进行有力反驳。暂缓申请的聆讯已於1月31日举行,并已延至3月1日,而覆核申请的聆讯将於4月22日举行。
至於存入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的现金状况,根据与保监局於去年11月底之来往函件,泰加将必须自NBL提取其大部分现金,而其可将余款存於NBL作现金管理用途。保监局通过日期为今年1月6日之函件告知,泰加必须将存於NBL所有现金转至指定账户,这实际与公司於去年11月底从保监局获得的理解有所不同。公司指出,泰加首先於2020年4月在NBL开设独立账户,并於其後进行现货外币交易作为现金管理。透过NBL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在获得保监局知晓下,由泰加前任董事会作出,而非由现任董事会作出。
此外,公司主要股东IAML早前透过法律顾问向公司及股份过户登记处送达日期为去年8月27日的停止通知书,要求停止转让由公司发行的7张股票所涉及以IAML名义持有的1.07亿股股份。至此,合共1.87亿股公司股份被IAML申请停止转让。
IAML已提出法律诉讼,限制及禁止登记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分别於去年10月18日及今年1月12日向IAML透过场外交易收购3,000万及5,000万股。而於今年1月18日,高等法院裁定在高院就IAML对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提出的法律诉讼作出裁定前,限制及禁止公司采取措施登记第一次据称转让的禁令将继续执行。而在据称转让的法律诉讼获裁定前,限制及禁止公司采取措施登记第二次据称转让的禁令将授出及继续执行。
公司股份自1月5日起停牌,并将续停牌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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