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14日丨创建集团控股(01609.HK)公布,关于联交所上市科的决定("该决定"),其认为,在公司于2021年1月向公司前控股股东出售创健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事项")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提供物流相关服务,包括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租赁、公路货运及提供其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且全部均于27个月内进行。此外,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新上市要求。联交所认为,出售事项为一系列交易及安排的一部分,构成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上市的企图,以及规避上市规则第8章新上市要求的方式。因此,出售事项、公司于2018年10月及2019年四月收购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于2018年12月对合共1,847辆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收购应视为犹如一项交易,并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条项下的反向收购。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公司有意投资者,上市委员会对该决定的再聆讯已于2022年1月26日举行。
于2022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上市委员会维持该决定的决定("上市委员会的再聆讯决定"),认为出售事项为一系列交易及安排的一部分,构成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上市的企图,以及规避上市规则第8章新上市要求的方式。因此,上市委员会得出结论,出售事项及之前收购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应视为犹如一项交易,并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B条项下的反向收购。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8(1)条,公司必须在收到上市委员会的再聆讯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上市覆核委员会的秘书提交覆核要求。倘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之前未有提出任何覆核要求,股份将自2022年2月24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在此之前,股份将继续买卖。倘于2022年2月23日或之前提出覆核要求,股份将不会于2022年2月24日暂停买卖。公司正在审阅上市委员会的再聆讯决定,并考虑是否向上市覆核委员会提出覆核上述决定的要求。董事谨此提醒股东及公司有意投资者:(i)公司可能会或未必会进行由上市覆核委员会作出覆核;及(ii)有关覆核(如进行)的结果并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