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智能卡将於3月1日开始实名登记
港府公布,《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已於去年9月1日正式生效,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根据《规例》,电话智能卡用户须於今年3月1日开始为其电话智能卡进行实名登记。
当日起新发售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而现行的电话储值卡用户须於明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未有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储值卡会在上述时限後不能继续使用。至於正使用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再作登记。
在实名登记制下,个人用户每人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於10张电话储值卡,企业用户则最多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25张电话储值卡。上台月费服务则没有登记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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