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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顺诚(00531.HK)及副主席刘宜美作纪律行动
阿思达克 01-10 17:06
联交所批评顺诚(00531.HK)及执行董事兼副主席刘宜美,并指令该公司对内部监控进行检讨。 该公司於2018年7月作出了一项价值1.5亿美元属於主要交易的投资,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该公司并未遵守有关规定,而联交所於2019年11月向该公司董事会发出了一封指引信。刘宜美收到该指引信,但并未传予董事会。 该公司於2019年12月出售了有关投资的一部分,出售事项属於主要交易,因此亦须遵守上述《上市规则》规定。然而,由於刘宜美误解《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该公司并未遵守有关规定。刘宜美亦未有向董事会汇报出售事项。尽管该公司就遵守《上市规则》制定了内部监控政策,但其内部监控系统仍有不足。该公司及刘宜美没有就上述违规事项提出抗辩,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作出的制裁及指令。 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未有就出售事项遵守有关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违反《上市规则》第14.34、14.38A、14.40及14.41条,以及刘宜美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及其承诺,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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