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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种子法修改通过,种业振兴迎强有力法治保障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中信证券研究,作者:盛夏、彭家乐

《种子法》修改通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时代。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保护范围、延长保护链条、提高赔偿数额上限等全面升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育种原始创新获激励,种业市场秩序得净化,推动市场规模扩容和竞争格局优化。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种子和性状公司将进入高增长通道。重点推荐生物育种产业化领先企业大北农、杂交玉米种业龙头登海种业。

《种子法》修改通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迎新时代。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种子法》修改,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改,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设里程碑事件,紧扣种业振兴对育种创新迫切需要,为我国种业科技自强自立、种源自主可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立法层面对“打赢种业翻身仗,解决种源卡脖子”的有力落实。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将对种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多措并举,全面升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此次从四方面升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育种者核心利益。

第一,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激励原始创新。对模仿性、修饰性、跟踪性育种进行商业化限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与派生品种权人利益分享机制。

第二,扩大保护范围,增加权利主张机会。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至收获材料。

第三,延长保护链条,降低维权难度。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环节,大大降低维权举证难度,对侵权行为形成全链条打击。

第四,提高赔偿数额上限,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能确定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所得的,赔偿限额从3倍提升至5倍;难以确定的,从300万提升至500万。同时还提升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

“权利例外”等制度安排,确保执法务实到位

新种子法还充分考虑我国种业发展实际和国情,在权利用尽、合法抗辩、权利例外等做制度安排,权利平衡、交易秩序、农民利益等均有稳妥司法考量,更利于司法实践,确保新法执行。另外,有专利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相配套,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为健全。我们认为,种业知识产权将有法必依,保护力度将切实提升。

原始创新获激励,市场秩序得净化。

我们认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升级,将推动市场环境获实质净化,行业出清成为必然。通过简单修饰获取新品种权的种企生存空间大幅缩窄,或将转型或退出。违法侵权种企加速淘汰。真正有能力、有意愿、有担当的育种原始创新优势企业将获应有经济回报,进而持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动力。叠加生物育种产业化,集中度有望快速提升,原始创新带来增量价值也将推动规模扩容。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种子和性状公司将进入高增通道。

风险因素:

政策落地不达预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及预期。

投资策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空前,优选创新型种业龙头。

育种原始创新提升种子价值,推动市场扩容。市场环境净化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和竞争格局优化。建议把握种业高景气期、强政策支持期、新技术升级期“三期叠加”战略机遇期,优选具备品种和创新优势的种业龙头和具备产业化领先优势的转基因性状公司。重点推荐生物育种产业化领先企业大北农、杂交玉米种业龙头登海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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