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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地产(01243.HK)斥最多23.34亿元参建合资企业 向合资企业出售商住物业
宏安集团(01222.HK)和宏安地产(01243.HK)联合公布,宏安地产与APG合资企业伙伴等订立协议,据此APG合资企业伙伴将认购合资企业公司一股新股份,以成立一间合资企业以从事收购香港住宅物业用作发展及重新发展以供销售之业务。各合资企业伙伴在合资企业公司最高总承担为23.34亿元,而两间合资企业伙伴则合共为46.68亿元。认购完成后,APG合资企业伙伴和安地产将各拥有合资企业50%权益,故合资企业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业绩将不会综合入账至宏安集团或宏安地产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合资企业公司的期限为自完成日期起计七年,经合资企业伙伴一致批准后期限可获延长。 根据协议,APG合资企业伙伴有权要求各合资企业伙伴额外注资最多23.34亿元,而两间合资企业伙伴则合共为46.68亿元,以成立一间新的合资企业公司,额外投资至业务范畴与合资企业公司相同,且条款与合资企业公司大致相同的项目。合资企业伙伴应各自向对方授出出售其于合资企业公司所有股份的选择权,于各情况下之上限均为36.02亿元。 与该投资完成之同时,合资企业公司向宏安地产按初步总代价约30.01亿元,收购位于鸭(月利)洲和黄大仙的住宅商业单位和住宅楼宇,代价可予进一步调整。出售事项完成后,该等物业将不再为宏安地产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将不再综合入账至宏安集团或宏安地产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而合资企业公司将间接持有该等出售附属公司100%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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