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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拟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 要求存入专用账户
北京住建委公布,近年来,「高杠杆、高周转」开发模式叠加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压力凸显,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资金链紧张、甚至挪用预售资金的情况,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等部门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其中包括建议要求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按照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账户。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资金收存支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31条。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资金「管好不管死」,修订主要完善调整了以下内容:招标选取监管银行,夯实监管主体责任、实时共享政务信息,提高资金监管能力、落实属地监督职责,提高资金监管额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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