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出台 首次明确数据交易标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日前印发《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并将於11月25日正式实施。
作为广东首部省级层面关於公共数据管理的政府规章,该办法有诸多制度创新,包括国内首次明确将公共服务供给方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范畴、首次在省级立法层面真正落实「一数一源」、首次明确数据交易标的等。
该办法称,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这是国内首次明确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的范畴。
该办法还在广东省级层面首次确立数据主体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机制,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敏感数据或者相应证照经数据主体授权同意後,可以提供给被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此外,该办法对数据使用权、数据安全、数据授权、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并细化公共数据处理各阶段各环节的数据安全责任,确立政府对数据交易的监管职责。(t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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