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联交所就SPAC上市机制刊发咨询 SPAC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及买卖
阿思达克 09-17 16:25
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在香港推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期由今天起计为期45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为止。 根据咨询文件,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惟进行SPAC并购交易后买卖继承公司的股份将不受此限。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发起人股份建议以首次公开发售日期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限;另外亦建议行使权证所造成的摊薄比率同样限于30%。SPAC预期从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元。 在SPAC并购交易方面,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独立第三方投资为强制性规定,独立第三方投资须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以验证继承公司的估值。SPAC并购交易须经SPAC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作实,但不包括SPAC发起人及其他拥有重大权益的股东。另外,在进行SPAC并购交易、SPAC发起人有变动、以及物色合适的SPAC并购目标的期限延长前,SPAC必须先给予股东赎回股份的选项。 在清盘及除牌方面,若如果SPAC未能在24个月内公布SPAC并购交易,或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SPAC并购交易,SPAC必须清盘并将筹得的所有款项,和另加应计利息退还给股东。随后联交所会将SPAC除牌。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港交所作为亚洲领先的全球新股市场,一直致力提升上市机制,力求在适当的投资者保障、市场质素与市场吸引力之间取得良好的平衡,深信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为市场提供传统首次公开招股以外的另一渠道,吸引更多来自大中华区、东南亚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来港上市。港交所致力维持上市公司的质素及稳定的交投量,保障香港市场的声誉。因此在今次引入SPAC上市机制的建议中增设保障措施,确保SPAC发起人具备丰富的经验及良好的声誉,并且以优质SPAC并购为目标。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