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医美广告制造容貌焦虑将被重点打击
为提升医疗美容广告监管规则的科学性、规范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就《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重点打击制造「容貌焦虑」、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等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该征求意见稿具体指出,将重点打击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或者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行为。
针对医疗美容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的,市监部门提到,应注意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属实的,应认定为使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t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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