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敏芯股份(688286.SH):一審判決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吿歌爾相關專利的產品並賠償400萬元等

格隆匯6月14日丨敏芯股份(688286.SH)公佈,20204月,歌爾股份有限公司(“歌爾股份”或“原吿”)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產品編碼為MB50R11G”、“HVWA1823”和MB28H12F的產品主張公司及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的實用新型專利。具體訴訟請求包括:(1)主張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吿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被侵權產品銷燬製造被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2)主張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立即停止侵害原吿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3)主張公司賠償原吿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4)主張公司與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共同承擔原吿維權的合理支出人民幣50萬元。

近日,公司收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民事判決書(案號為:(2020)02知民初65號)審判決結果如下:

1被吿蘇州敏芯微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吿歌爾股份有限公司專利號ZL201220626527.1、名稱為MEMS克風”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

2被吿蘇州敏芯微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歌爾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400萬元;

3被吿濰城區華陽電子科技中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吿歌爾股份有限公司專利號ZL201220626527.1名稱為MEMS麥克風”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

4、駁回原吿歌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審案件受理費84,800元,由原吿歌爾股份有限公司負擔26,248元,被吿蘇州敏芯微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擔58,552

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次判決為一審判決結果,目前該判決尚未生效,公司將第一時間依法提起上訴,有關本次專利訴訟事項的最終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此外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已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説明書》中對公司涉及專利訴訟事項出具承諾:若上述專利訴訟最後形成對公司不利結果,則本人將承擔生效判決結果所認定的應由公司承擔的賠償金或訴訟費用,並向公司補償因上述專利訴訟導致的公司生產、經營損失,以避免公司公司公眾股東因此遭受任何損失。因此,上述判決結果不會對公司當期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次訴訟事項涉及公司的產品編碼為“MB50R11G”、“HVWA1823”與“MB28H12F”,按照上述產品編碼統計,公司涉訴產品僅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1-3進行銷售,累計銷量為25.51萬顆,累計銷售收入20.60萬元,數量金額非常小公司上述產品編碼的產品在涉訴後未再進行生產和銷售。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