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放寬非本地培訓醫生執業 申請人需於公營機構服務至少五年
政府公布,將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以開闢新途徑,讓合資格且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香港執業。《條例草案》將5月21日刊憲,並於6月2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衛局發言人指,非本地培訓醫生須符合若干條件,方可在香港正式註冊。該等條件包括:申請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並已在該等醫學院所在的任何地方取得醫生註冊資格;取得專科醫生資格後,在任何公營醫療機構,以特別註冊形式全職工作最少五年;獲僱主機構認為擔任醫生的五年或以上期間的服務屬令人滿意及稱職。
《條例草案》亦訂明設立一個法定的特別註冊委員會,以訂定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成員包括衛生署署長或其代表、醫管局行政總裁或其代表、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主席、醫專主席、本地兩間醫學院院長,以及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不多於四名成員(包括三名醫委會委員及一名其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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