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3 月 22日丨納爾股份(002825.SZ)公佈,此次募投項目“年產18000噸數碼壓延膜項目”原實施主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南通百納數碼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通百納”),變更後的實施主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豐城納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豐城納爾”);“年產600萬平汽車保護膜及100萬平多層光學電子功能膜項目”原實施主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南通納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納爾”),變更後的實施主體為南通納爾和南通百納。上述變更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保障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向豐城納爾提供不超過10213萬元(含本數)的借款、向南通百納提供不超過2411.06萬元(含本數)的借款、向南通納爾提供不超過14000萬元(含本數)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過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具體利率依據資金使用情況確定;借款期限為自實際借款之日起不超過2年。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實際需要,到期後可續借,也可提前償還。此次借款僅限用於“年產18000噸數碼壓延膜項目”、“年產600萬平汽車保護膜及100萬平多層光學電子功能膜項目”的實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2021年1月29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向原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且公司已與原實施主體簽訂了借款協議並已將對應募集資金轉至原實施主體的募集資金專户。鑑於此,此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後,公司將與原實施主體解除借款協議,原實施主體向公司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後公司將與變更後的實施主體簽訂借款協議並將募集資金轉至變更後的實施主體開立的募集資金專户中,資金專款專用。資金到位後,公司連同變更後的實施主體將與保薦機構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此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豐城納爾、南通百納及南通納爾提供借款,是基於公司募投項目“年產18,000噸數碼壓延膜項目”、“年產600萬平汽車保護膜及100萬平多層光學電子功能膜項目”的建設需要,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有利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有利於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