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等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於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今後相关城市及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後,即可按照该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下一步,将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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