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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電股份(000922.SZ):共與766名中小股東通過“一對一”調解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2818.05萬元
格隆匯 02-19 16:54

格隆匯 2 月 19日丨佳電股份(000922.SZ)公佈,截至公吿日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共計收到1644哈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書》,訴訟標的總額為20282.42

截至公吿日,本案在哈中院的主持下,公司346名原吿在審判階段進行調解並收到哈中院送達的《民事調解書》,公司與上述346名原吿在哈中院的主持下,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1、公司自民事調解書約定的付款時限內向上述346名原吿支付經濟損失共2901.96元。2、公司承擔的案件訴訟費用共計38.39元。

截至公吿日,公司共收到400份哈中院送達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哈中院一審判決公司賠償400名投資者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計2771.90萬元,判決公司承擔案件訴訟費48.48萬元。

針對哈中院作出的400份一審判決,公司已委託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作為公司二審訴訟代理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對其中369起案件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涉及的訴訟標的額為4961.93萬元。

截至目前,公司共與766名中小股東通過“一對一”調解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2818.05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法釋{2003}2 號)第五條之相關規定,公司虛假陳述系列案件的訴訟時效起算之日應為中國證監會在其網站公吿其對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97)之日,即2017129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8}12 號)第二條之相關規定,公司虛假陳述系列案件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即公司虛假陳述系列案件訴訟時效已於2020129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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