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士中國(00298.HK):法院接受索償人部份上訴意見 並將判決修改為對索償人有利
格隆匯2月10日丨莊士中國(00298.HK)、莊士機構國際(00367.HK)公吿,就成都共同發展項目權益事項,索償人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該項索償的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接受索償人的部份上訴意見和要求,並將判決修改為對索償人有利。根據終審判決,頒令:(i)中方合作伙伴須向索償人償還索償人向中方合作伙伴作出的全部貸款,而非判決所述若干貸款的49%,以致貸款所涉及該項索償的本金額由判決所述的人民幣2030萬元增加至終審判決所述的人民幣3098萬元;及(ii)所有其他判決款項維持判決。中方合作伙伴應在終審判決生效後起計30日內支付經修訂的判決款項。
據莊士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終審判決將於索償人及被吿人接獲終審判決當日生效。於2020年9月30日,莊士中國於該項目的總投資成本約為人民幣1.4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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