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 月 17日丨ST亞星(600319.SH)公佈,公司於2021年1月17日再次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ST亞星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21]0056號)。
《問詢函》的具體內容如下:
2021年1月17日晚間,你公司發佈公吿,稱擬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籤訂現金收購景芝酒業白酒業務控制權事項。上述事項對公司和投資者影響重大。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規定,請公司及相關方核實並披露以下事項:
一、根據公吿,公司於1月11日披露擬籌劃此次重大資產重組,1月17日晚間公吿予以終止,相關決策在短期內存在重大變化。請公司核實並補充披露:(1)籌劃及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決策過程、決策人員,相關決策是否審慎;(2)是否還存在其他導致終止籌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因,前述披露的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原因是否完整。
二、根據公吿,公司終止籌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因,主要為交易雙方未能就本次收購涉及的經營性資產範圍達成一致,尤其對涉及白酒業務衍生經營性資產(酒文化、文旅產業資產等)是否劃入本次收購範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請公司及相關方核實並披露:(1)上述分歧的具體情況:(2)景芝酒業白酒業務衍生經營性資產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財務數據。
三、我部分別於1月11日、1月14日兩次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項發出問詢函,但公司至今未予回覆並披露有關內容。請公司儘快回覆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四、請公司及全體董監高全面梳理並核實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履職是否勤勉盡責。公司及相關方如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
公司披露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後,在短時間內予以終止,對投資者預期和利益有重大影響。你公司及全體董監高對此應高度重視。請公司收到本函後立即對外披露,並於2個交易日內回覆本函,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問詢函》要求,公司正在就《問詢函》提出問題進行回覆和説明,待完成後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並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