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 月 12日丨*ST大洲(000571.SZ)公佈,為了解決通過尚衡冠通以公司名義向前海匯能借款引起的資金佔用問題,公司現第一大股東大連和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大連和升”)與公司於2021年1月12日簽署了《協議》,約定如下:
1、大連和升依據目前的(2020)粵0304民初7860號一審判決,向新大洲支付判決書中所列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式為:以100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自2018年10月19日起計算、以200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自2018年6月19日起計算,均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本金及利息合計金額暫定4650萬元。已於2020年12月31日支付至新大洲名下。
2、新大洲認為自身在尚衡冠通借新大洲名義向前海匯能借款案中沒有任何責任,純屬尚衡冠通及其實際控制人單方面行為,新大洲也未從中獲得任何利益,目前正就(2020)粵0304民初7860號判決向上級法院申請二審,請求在本案中不承擔任何責任。
基於此,雙方確定:
(1)若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二審法院出具判決結果且新大洲無需承擔責任。新大洲將上述資金退還大連和升,並完成資金佔用相關債權的賬務處理。
(2)若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二審法院出具判決結果且新大洲需承擔責任或承擔部分責任。大連和升同意並承諾根據上述借貸合同糾紛案終審結果,新大洲應向尚衡冠通追償佔款額在上述大連和升支付給新大洲的資金中扣減,不足時由大連和升補足。新大洲向大連和升承諾,若在按判決結果扣減後仍有剩餘,剩餘資金退還給大連和升,並相應完成相關佔用資金債權轉讓給大連和升的賬務處理。
(3)若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二審法院未作出判決。雙方約定依據一審法院判決結果計算債權轉讓金額,辦理雙方之間上述債權的轉讓。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債權的轉讓,並相應完成相關佔用資金債權轉讓給大連和升的賬務處理。待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後,再根據實際判決金額多退少補進行調整。
(4)若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二審法院未作出判決,在之後二審法院判決新大洲無需承擔責任的,之前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作撤消處理,新大洲退還大連和升上述資金,並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根據上述《協議》內容,若涉及大連和升受讓新大洲債權,將構成關聯交易。但相關交易將依據司法判決結果確定金額,並不涉及大連和升在交易中獲利。交易實質為公司通過債權轉讓收回股東佔款。雙方屆時將提請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