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16日丨光洋股份(002708.SZ)公佈,公司於2020年8月11日與天津天海同步集團有限公司、呂超、薛桂鳳(以下合稱“補償義務主體”)簽署了《和解協議》,就公司與補償義務主體之間關於2017年度業績承諾補償事項發生的爭議糾紛達成和解,補償義務主體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向公司支付和解款項共計人民幣69,227,149.81元,補償義務主體已經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於2020年9月9日向公司支付第一期業績補償款3500萬元。
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補償義務主體應在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和解款項1000萬元,公司於12月15日收到補償義務主體支付的部分第二期和解款項500萬元,並於12月16日收到補償義務主體函告:目前補償義務主體資金週轉緊張,無法在2020年12月15日一次性支付1000萬元全款。經努力於12月15日先支付500萬元,待12月底前再行支付500萬元餘款。
截至公告日,補償義務主體已合計支付業績補償款4000萬元。
目前《和解協議》正在執行過程中,本次收到部分第二期業績補償款後,公司將該筆補償款計入公司2020年度當期損益,將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潤,具體數據以審計機構確認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