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6日丨ST遊久(600652.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週五雲、控股股東天天科技有限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雷憲紅、張立燕、劉祥轉來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週五雲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165號)、《關於對天天科技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166號)和《關於對雷憲紅、張立燕、劉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167號),現將警示函的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1、《關於對週五雲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165號)“週五雲:
2020年8月20日,雷憲紅、張立燕、劉祥與你、周學琴分別簽署《轉讓協議》,其中,雷憲紅、張立燕將其所持上海遊久遊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遊久)控股股東天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天科技)30%、25%的股權轉讓給你,你通過天天科技間接持有ST遊久18.33%的股份權益,成為ST遊久實際控制人。但你在簽署上述股權轉讓協議後,未及時履行權益變動的報告、公告義務,而是直至2020年9月5日才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瞥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2、《關於對天天科技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166號)“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經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為上海遊久遊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遊久或公司)控股股東,雷憲紅、張立燕、劉祥分別持有你公司30%、25%、45%的股權,為ST遊久的實際控制人。2020年8月20日,雷憲紅、張立燕、劉祥分別與週五雲、周學琴簽署《轉讓協議》,將所持你公司10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週五雲、周學琴。上述股權轉讓後,你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更,且導致ST遊久實際控制人由雷憲紅、張立燕、劉祥變更為週五雲。你公司於8月20日即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股權轉讓事項,且8月27日完成了工商變更手續,但並未主動告知ST遊久上述股權轉讓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事項,導致ST遊久直至9月1日才披露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同)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3、《關於對雷憲紅、張立燕、劉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167號)“雷憲紅、張立燕、劉祥:
經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你們合計持有上海遊久遊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遊久或公司)控股股東天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天科技)100%股權,並通過天天科技間接持有ST遊久18.33%的股份權益,為ST遊久的實際控制人。2020年8月20日,你們與週五雲、周學琴分別簽署《轉讓協議》,將所持天天科技10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週五雲、周學琴。上述股權轉讓後,ST遊久實際控制人變更為週五雲,你們不再持有ST遊久任何股份權益。但你們在簽署上述股權轉讓協議後,未主動告知公司,導致公司直至2020年9月1日才公告實際控制人變更的事項。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下同)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以上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系針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人員個人的措施,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會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