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4日丨德新交運(603032.SH)公佈,公司於2020年11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於不予核准德力西新疆交通運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贛州市致宏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決定》(證監許可〔2020〕2813號),決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併購重組委”)於2020年10月21日舉行2020年第46次併購重組委會議,依法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進行了審核。
根據申請材料,併購重組委認為,申請人未充分説明標的資產的核心競爭力、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併購重組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方案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方案未獲通過。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
公司董事會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上述決定,公司董事會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進行審慎研究,於收到此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並按照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