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20日丨萊美藥業(300006.SZ)公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問詢函》(審核函〔2020〕020114號)的要求,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關於不存在減持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為或減持計劃的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本公司作為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控股股東及發行人2020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認購方,本公司確認並承諾:
(1)本次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前6個月內,本公司未減持發行人股份;
(2)本公司不存在在本次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至本次發行完成期間減持發行人股份的計劃;亦不存在在本次發行完成後6個月內,減持發行人股份的計劃;
(3)本公司承諾,本次發行結束後36個月內不會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所持有的本次認購的發行人發行的股票,並將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進行減持並履行權益變動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
(4)如本公司違反前述承諾而發生減持的,本公司承諾因減持所得的收益全部歸發行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