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28日丨銅峯電子(600237.SH)公佈,2020年9月27日,公司收到銅峯集團管理人轉發的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皖07破2號《民事裁定書》,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根據審計結果,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銅峯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裁定:宣告銅峯集團破產。本裁定自2020年9月27日生效。
二、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對銅峯集團管理人製作的《安徽銅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財產的管理方案》予以認可。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三、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對銅峯集團管理人制作的《安徽銅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財產的變價方案》予以認可。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