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9日丨*ST中珠(600568.SH)公佈,公司於2020年9月9日收到湖北證監局《關於對中珠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24號)。
2019年5月24日至27日,公司向其關聯方珠海中珠商業投資有限公司合計支付2億元,該筆資金實際為代公司控股股東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業珠海廣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償還債務,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才解除以上資金佔用行為。該筆資金支付的授權審批人為中珠醫療時任總裁許德來和時任財務總監劉志堅。
公司未對上述事項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並嚴格執行關聯交易迴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係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的相關規定。許德來、劉志堅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許德來、劉志堅出具警示函,並將上述違規情況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