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7日丨密爾克衞(603713.SH)公佈,公司股東北京君聯茂林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君聯茂林”)於近日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2020〕85號)《關於對密爾克衞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北京君聯茂林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內容如下:
“當事人:北京君聯茂林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密爾克衞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經查明,2019年8月9日,公司披露股東北京君聯茂林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君聯茂林)的減持計劃,君聯茂林擬在未來12個月內減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6%股份。截至公告日,君聯茂林持有公司2649.0543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7.37%。
2020年1月14日,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6.3萬股,導致公司總股本增加,君聯茂林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2月21日,君聯茂林通過集中競價與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514.1274萬股。2020年5月8日,君聯茂林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已於2020年5月6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300萬股公司股份。減持完成後,君聯茂林持有公司股份數量降至1834.926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1.86%,股份減少的變動比例累計已達到5.51%。綜上,君聯茂林未在累計減持公司股份比例達到5%時停止交易,違規比例達到公司總股本的0.51%。其中,主動減持比例為0.26%,因股本增加導致的減少比例為0.25%。
君聯茂林作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未按規定在變動比例達到公司發行股份5%時停止減持,也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3.1.7條等有關規定。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事項,股東君聯茂林在規定期限內表示無異議。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密爾克衞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北京君聯茂林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司股東應當引以為戒,在從事證券交易等活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公司股東君聯茂林並非主觀故意違規操作,意識到本次減持行為構成違規減持後,就此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並誠懇地向全體投資者致歉,未來將引以為戒,認真學習《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不斷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強化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加強事先與上市公司及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