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8 月 14日丨正業科技(300410.SZ)公佈,公司於2020年8月14日收到控股股東東莞市正業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正業實業”)通知,其收到了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通知書》(【2020】粵19執880號)。執行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你與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公證債權文書一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精誠公證處作出的(2020)京精誠執字第00028號執行證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二條規定,責令你履行下列義務:
1、被申請人東莞市正業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向申請人支付融資本金、利息、違約金、公證費等約2.72億元;
2、被申請人深圳正德財潤投資有限公司、徐國鳳、徐地華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申請人有權就東莞市正業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質押給申請人的正業科技股票(證券代碼:300410)3508.582萬股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在上述債務請求範圍內優先受償。
因公司控股股東在五礦證券有限公司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觸發違約條款,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金額約2.72億元。
根據《執行通知書》的內容,公司控股股東持有的正業科技股份3508.582萬股存在被依法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截至目前,該案件處於執行階段,公司控股股東仍在積極努力與申請執行人溝通解決方案,尚未收到因該案件而被執行財產的相關信息,公司將持續關注控股股東的持股變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