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8 月 12日丨力帆股份(601777.SH)公佈,2020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參股公司力帆財務通知,力帆財務於2020年8月12日收到法院送達編號為“(2020)渝05破申464號”的《通知書》,三線工貿以力帆財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力帆財務進行重整。
力帆財務系依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是為成員企業提供存款、貸款和其他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的各項金融服務。截至本公告發布日,公司持有力帆財務49%股權,目前公司與力帆財務已無資金往來。2019年末力帆股份持有對力帆財務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15.25億元,佔力帆股份2019年末經審計總資產194億元的7.86%,佔力帆股份2019年末經審計淨資產28.34億元的53.81%。
公司董事會對於參股公司被申請重整的意見:力帆財務現階段流動性壓力大,正常經營業務受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債權人有權依法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重整程序以挽救債務人企業,保留債務人法人主體資格和恢復持續盈利能力為目標。
在法院受理審查案件期間,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對力帆財務的重整可行性進行研究和論證。若法院裁定力帆財務進入重整,公司將依法行使股東權利,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並促使力帆財務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在平衡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積極與各方共同論證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同時將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實現重整工作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