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8 月 7日丨莎普愛思(603168.SH)公佈,公司於2020年8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關於對浙江莎普愛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65號)。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公司2019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淨利潤”)為2100萬元到30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實現扭虧為盈。4月1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對強身藥業2018年業績承諾補償款的會計處理進行調整,導致公司業績較原預告業績減少2184.28萬元,更正後預計2019年度實現淨利潤約700萬元到1000萬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2019年經審計淨利潤為786萬元。公司實際業績與預告業績的差異幅度達62.57%,業績預告不準確。同時,公司遲至2020年4月1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董事長陳德康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總經理王友昆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財務總監張羣言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吳建國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陳德康、王友昆、張羣言、吳建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