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7月20日丨振華科技(000733.SZ)公佈,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參股公司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振華通信公司”)關於其破產清算的通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粵03破申185號),裁定受理振華通信公司破產清算。
振華通信公司為公司參股的聯營公司,振華集團深圳電子有限公司(“振華電子公司”)以振華通信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申請振華通信公司破產清算。近日,法院受理了申請人振華電子公司對被申請人振華通信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粵03破申185號)裁定內容“本院認為,申請人振華電子公司對被申請人振華通信公司主張的債權以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且經強制執行無法得以清償,被申請人振華通信公司繫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請人振華集團深圳電子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
此次參股公司振華通信公司被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公司的主營業務不產生重大影響。
2019年末,根據公司會計政策,因振華通信公司受手機市場劇變影響,處於停止經營狀態,公司已經對持有的振華通信公司49%股權(投資成本約1.64億元)長期投權投資賬面餘額全額計提了減值準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振華通信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截止振華通信公司破產清算受理日,公司對振華通信公司應收款項的金額為約2.15億元,已計提信用減值損失約1.06億元。公司將根據《民事裁定書》及振華通信公司實際情況,依據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謹慎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