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1日丨ST威龍(603779.SH)公佈,公司於近日接到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鎮江市中級人員法院(“鎮江中院”)就公司控股股東王珍海與何平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2020)蘇11執6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本院在執行何平與王珍海、陸金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責令王珍海、陸金海履行已經生效的(2019)蘇11民初382號民事判決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案在訴訟程序中,本院依據何平的財產保全申請,於2019年10月14日首先凍結了王珍海持有的威龍股份(證券代碼:603779)的股票135748814股。現申請執行人何平申請拍賣上述股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裁定如下: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王珍海持有的威龍股份(證券代碼:603779)的股票135748814股。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執行裁定書》的內容,此次拍賣、變賣的股份數量為135748814股,佔王珍海持有公司股份86.31%,佔公司總股本的40.80%。此次司法拍賣若成功實施,該事項將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