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19日丨德美化工(002054.SZ)公佈,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開展湧金司庫及分銷通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八家控股子公司(紹興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無錫市德美化工技術有限公司、無錫惠山德美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汕頭市德美實業有限公司、武漢德美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美龍環戊烷化工有限公司、廣東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開展總額不超過9000萬元的湧金司庫業務以及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分銷通業務;期限為一年,業務期限內,該額度可滾動使用;實際期限以公司與浙商銀行最終簽署的相關合同中約定期限為準。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及公司八家控股子公司(紹興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無錫市德美化工技術有限公司、無錫惠山德美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汕頭市德美實業有限公司、武漢德美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美龍環戊烷化工有限公司、廣東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開展湧金司庫及分銷通業務,可以提升公司流動資產的流動性和效益性,應收票據和待開應付票據統籌管理,減少公司資金佔用,優化財務結構,提高資金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