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21日丨比亞迪(002594.SZ)公佈,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議案》;
經審議,董事會同意提請股東大會一般及無條件授予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董事)在可發行債券額度範圍內,決定在境內外債券市場新增發行本金不超過人民幣或等值人民幣500億元的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確定有關債務融資工具實際發行的金額、利率、期限、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製作、簽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辦理本議案項下的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有關的其他相關事項。有關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券、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ABS)、資產支持票據(ABN)、境外市場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境內可交換債券、可轉換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轉換債券等人民幣或外幣債務融資工具,以及向信託公司發起設立的信託計劃融資、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資金債權投資計劃等保險資管產品融資等。如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則單筆發行本金不超過12億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擬轉換的H股新股可以根據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一般性授權予以發行。
董事長在本議案經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即有權對上述融資事項進行審批,董事會不再另行出具轉授權文件。
本項議案的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止。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