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31日丨白雲機場(600004.SH)公佈,2019年10月,廣州仲裁委受理航美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美傳媒”、“申請人”)與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白雲國際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告公司”、“被申請人”)廣告合同糾紛,申請人申請返還廣告發布費等1906.87萬元。
申請人請求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所支付的廣州白雲機場南停車場媒體點位JCl0-11廣告發布費人民幣1437.32萬元;
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佔用上述廣告發布費期間的利息,以1437.32萬元為基數,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標準,自2016年8月31日起計算,至實際返還之日止。暫計算至2019年9月10日提起仲裁之日為人民幣189.45萬元;
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準備建造媒體JCl0-11所產生的前期費用損失(包括設計費、勘察費、管理費、人工費、税費等),共計人民幣280.09萬元;
請求核減EJ3-LED01媒體自被遮擋之日(2016年9月26日)起至經營期屆滿期間的廣告發布費共計人民幣1.08億元;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賠償因EJ3-LED01媒體被遮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351.87萬元;請求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的50%。
以上款項共計為人民幣1.40億元。截至目前,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