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12日丨博瑞醫藥(688166.SH)公佈,公司於2020年3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於2020年3月11日印發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博瑞生物醫藥(蘇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司於2020年2月12日披露《關於抗病毒藥物研製取得進展的公告》稱,“於近日成功仿製開發了瑞德西韋原料藥合成工藝技術和製劑技術。公司已經批量生產出瑞德西韋原料藥,瑞德西韋製劑批量化生產正在進行中”。經核查,公司公告中所稱“批量生產”實際為藥品研發中小試、中試等批次的試驗性生產,而非已完成審批並開始正式規模化、商業化生產銷售瑞德西韋原料藥和製劑。公司所披露的“批量生產”未考慮一般語義的理解,亦未作出專門説明,不能準確描述抗病毒藥物研製的進展,信息披露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董事會祕書王徵野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體負責人,對此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監管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會祕書王徵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