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17日丨新宙邦(300037.SZ)公佈,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六次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因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2月14日發佈了《關於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公司根據前述文件修改此次非公開發行方案,涉及發行方式、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發行對象、限售期等調整。具體如下:
發行方式:調整前,本次發行的股票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擇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調整後,本次發行的股票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的有效期內擇機發行。
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調整前,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最終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在本次發行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後,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則,根據競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調整後,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八十。最終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則,根據競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發行對象: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範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發行對象不超過5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多個投資賬户認購股份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發行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由董事會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範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最終發行對象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由董事會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限售期:調整前,本次發行完成後,本次發行對象所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本次發行結束後因公司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結束後還需遵守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調整後:本次發行完成後,本次發行對象所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本次發行結束後因公司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結束後還需遵守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