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5日丨海思科(002653.SZ)公佈,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海思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15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警示函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海思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如下問題:你公司於2019年1月14日披露《海思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公告》,計劃以公司自有資金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且不低於人民幣10,000萬元(含),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部分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此次股份回購期限屆滿,你公司實際回購股份為0股。回購實際執行情況與原披露方案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予以變更或豁免。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的規定,現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提高規範運作意識,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並於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你公司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