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9日丨隆平高科(000998.SZ)公佈,公司董事、決策委員會委員、執行總裁、執行委員會委員張秀寬於近日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張秀寬採取責令參加培訓監管措施的決定》([2019]26號)。經查明,張秀寬在擔任隆平高科董事期間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2017年11月17日至21日期間,張秀寬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連續賣出所持公司股票合計200萬股,成交金額5505.49萬元。11月21日,張秀寬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公司股票5萬股,成交金額139.70萬元。上述股票買賣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2019年10月17日,張秀寬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所持公司股票10萬股,成交金額124.75萬元,上述行為發生在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十三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的規定。
鑑於張秀寬減持公司股份時屢次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為加強警示教育,督促張秀寬提高學法知法守法意識,提升職業操守,現要求張秀寬在收到本決定後三個月內至少參加一次湖南上市公司協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舉辦的上市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培訓,並在培訓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將培訓證明報送湖南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