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5日丨潤邦股份(002483.SZ)公佈,公司於2019年9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92329號)(“反饋意見”)。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江蘇潤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提出了反饋意見。根據反饋意見的要求,公司應當在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覆;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提供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遞交延期反饋回覆申請。
公司在收到反饋意見後,已會同各中介機構對反饋意見逐項予以落實。由於反饋意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仍需公司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預計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反饋意見的書面回覆。本着認真落實中國證監會反饋意見的原則,經與各中介機構溝通,公司特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延期至2019年12月6日前提交反饋意見的書面回覆等相關文件。待相關文件準備完成後,公司將會同獨立財務顧問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反饋意見的書面回覆。公司將與相關中介機構儘快完成反饋意見的回覆工作,並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此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尚需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審核,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存在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