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8月14日丨拓斯達(300607.SZ)公佈,為了更好的助力智能製造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幫助更多的工業製造業企業更好的完成智能化的轉型升級,公司擬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豐禮(“創始人”)以及張建、相新風、王超、李川石、費詩帆(除吳豐禮以外,其他主體以下合稱為“原始股東”)簽署一份《合資框架協議》,共同投資設立一家合資公司,作為從事平台電商、在線廣告和SaaS服務等新業務的發展平台和返程投資的境內權益主體。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為1500萬元,其中吳豐禮出資78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2%;公司出資3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0%;張建出資22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5%;相新風出資15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王超出資1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李川石出資1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費詩帆出資1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各方的投資價格均為1元/1元註冊資本。
《合資框架協議》各方同意,在合資公司設立完畢後,吳豐禮和原始股東(拓斯達除外)各自在英屬維京羣島設立一家100%持股的公司(“BVI公司”)作為其在境外的持股平台,各BVI公司和拓斯達的子公司拓斯達環球集團有限公司(“拓斯達香港”)作為股東在開曼羣島設立一家公司(“開曼公司”)。開曼公司設立時,各方在開曼公司的持股比例與其在合資公司的持股比例一致。開曼公司應向各股東發行普通股,每股享有一個投票權。開曼公司作為唯一股東在香港設立一家公司(“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作為唯一股東在中國境內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WFOE”),通過VIE協議安排實現WFOE對合資公司的協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