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28日丨新中港(605162.SH)公佈,近日,浙江新中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聘請的保薦機構因其為其他公司提供的保薦服務而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暫停保薦機構資格的監管措施,目前期限尚未屆滿。公司於2022年6月2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通知序號:220510號),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中止審查。
公吿稱,公司與上述中介機構被採取監管措施的情形無關。此次公開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申請,已在2022年6月13日,中國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2年第67次工作會議線上獲得審核通過。中止審查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此次可轉債募投項目的進展,其中,“80,000Nm3/h空壓機項目”的電拖部分將於近日投產,汽拖部分也將於近日開工建設;“向陌桑現代繭業供熱管道及配套管線項目”已提前開工,進展順利,可滿足下游用户項目投產的用汽要求;“高效化、清潔化、智能化改造項目”按計劃推進實施。
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完成恢復審查所需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儘快提交恢復審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