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8日丨新中港(605162.SH)公布,近日,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的保荐机构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保荐服务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目前期限尚未届满。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通知序号:22051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中止审查。
公吿称,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无关。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已在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67次工作会议线上获得审核通过。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此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进展,其中,“80,000Nm3/h空压机项目”的电拖部分将于近日投产,汽拖部分也将于近日开工建设;“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已提前开工,进展顺利,可满足下游用户项目投产的用汽要求;“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恢复审查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提交恢复审查申请。